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朱高嘉发布时间:2022-09-09浏览次数:86

(转自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网站)

中秋、国庆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以案明纪、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苗加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问题。2013年至2021年,苗加兴借节日之机,先后多次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等多人送予的购物卡、纪念钞(币)、高档手表等财物,折合共计17万余元。苗加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苗加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蓟州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常玉柱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问题。2013年至2020年,常玉柱在任蓟州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医疗保障局局长期间,借春节、女儿结婚之机,先后多次收受多名个体老板和下属送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折合共计6.92万元。2016年至2020年,常玉柱多次接受多名个体老板在高档酒店、农家院的宴请以及到云南、四川、江西等地的旅游活动安排,全部费用均由个体老板支付。常玉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常玉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刁润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问题。2015年至2020年,刁润胜多次在高档饭店接受多家房地产公司、配套工程承建公司的宴请或到上述公司办公地点吃“一桌餐”,并饮用高档白酒;两次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宴请,并收受消费卡10张,面值共计1万元;借儿子结婚之机,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经理现金1万元。刁润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刁润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月,刁润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宝坻区大口屯镇原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张俊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负担考察费用问题。2021年4月25日至27日,张俊等一行6人赴安徽进行公务考察。出行前,张俊安排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某提前安排考察行程和住宿等事宜。考察结束后,张俊等人超标住宿产生的费用及餐费共计4469元由刘某某支付。2022年4月,张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红桥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田立锋等人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20年,田立锋在任红桥区少儿图书馆馆长,红桥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款报销私家车油费8次,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11次。同时,田立锋还允许其他3名干部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田立锋等人违规私车公养费用共计6800余元。2022年7月,田立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5起案例,有的底线意识不牢,以人情往来为名行利益勾兑之实;有的政商关系不清,把个体老板当成个人“提款机”;有的纪律观念不强,无视制度规定上行下效共同破纪;有的口腹之欲不休,在酒局饭局中迷失自我甘被围猎。这些均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隐形变异、由风及腐的风险隐患需要高度警惕。以上违纪违法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彰显了市委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定力,体现了市纪委对“四风”问题重拳出击、猛药去疴的坚定决心,释放了纠“四风”强作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的强烈信号。

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感受社风民风的重要风向标,是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和现实检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扛紧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既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警为鉴为戒,自觉严守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筑牢底线意识,克服特权思想,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紧盯易发多发问题,用好政策“工具箱”,大力纠治“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节礼背后的不正之风,严肃纠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打折扣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顽瘴痼疾,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持续推动作风转变,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坚持纠树并举,把加强作风建设与推进廉洁文化贯通起来,强化教育引导,弘扬时代新风,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